10月25日,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保障全球限硫令在我国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的要求有: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
另外,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还要求,中国/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下一港为国外港口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机关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下载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