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省药品监管局监管分局组建大会中确定,“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设立9个监管分局,整合原省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人员,从市县的省级、国家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和监管执法人员中遴选专业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从事药品监管工作,突出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分区域设立药品监管分局,是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构建市场监管新体制、药品监管新体制,加强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分区域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管等职责。
第一监管分局位于郑州市,监管范围:郑州市(含巩义市)。
第二监管分局位于新乡市,监管范围:新乡市、开封市(含长垣市、兰考县)。
第三监管分局位于洛阳市,监管范围:洛阳市、三门峡市。
第四监管分局,监管范围:商丘市、周口市(含永城市、鹿邑县)。
第五监管分局位于安阳市,监管范围:安阳市、濮阳市(含滑县)。
第六监管分局位于南阳市,监管范围:南阳市、平顶山市(含邓州市、汝州市)。
第七监管分局位于许昌市,监管范围:许昌市、漯河市。
第八监管分局位于焦作市,监管范围:焦作市、鹤壁市、济源市。
第九监管分局位于驻马店市,监管范围:驻马店市、信阳市(含新蔡县、固始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