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还公布了《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中提及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摘自《生态环境部》